廣東中職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GUANGDONG ZHONGZHI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商務部第27號令公布了《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規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現就海關執行中的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30日起,對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范圍的外商投資項目(包括增資項目,下同),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除相關《外商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和《進口不予免稅的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目錄》所列商品外,按照《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和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103號及其他相關規定免征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施行后,投資主管部門按照該目錄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以及商務主管部門按照該目錄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增資)批復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等相關文件中,有關外商投資項目適用的產業政策條目代碼、項目性質種類分別為:
(一)《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中“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所列條目的代碼由“T”和4位數字組成,例如,某外商投資項目適用“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第1條有關要求,則其適用產業政策條目及代碼為“木本食用油料、調料和工業原料的種植及開發、生產(T0001)”;
(二)《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中“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所列條目的代碼由“U”和4位數字組成,例如,某外商投資項目適用“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山西省第7條有關要求,則其適用產業政策條目及代碼為“煤層氣和煤炭伴生資源綜合開發利用(U1407)”;
(三)外商投資項目適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中“全國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所列條目的,“項目性質”為“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或“外資項目內資商品”。
外商投資項目適用《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中“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所列條目的,“項目性質”為“外資中西部優勢產業”。
三、為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對2019年7月30日以前(不含當日,下同)審批、核準或備案(以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完成備案的日期為準,下同)的外商投資項目,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鼓勵類或者《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范圍的,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可繼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手續。但有關項目單位須取得投資主管部門于2020年8月1日以前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商務主管部門于2020年8月1日以前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增資)批復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等相關文件(上述文件中“項目產業政策條目”或“適用產業政策條目”仍按項目適用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鼓勵類或《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有關條目及代碼填寫),按規定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
對于2019年7月30日以前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外商投資項目,同時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范圍的,有關項目單位取得投資主管部門按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出具的《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認書》、商務主管部門按照《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出具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增資)批復或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備案回執等相關文件的,可按規定向海關辦理減免稅審核確認手續。
四、對不屬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鼓勵類、《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2017年修訂)》范圍的外商投資在建項目,但屬于《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2019年版)》范圍的,該項目進口的自用設備以及按照合同隨上述設備進口的技術和配套件、備件,可參照本公告第一條的規定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但進口設備已經征稅的,所征稅款不予退還。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