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中職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GUANGDONG ZHONGZHI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上期何麗老師帶領大家針對新金融工具準則進行了解讀和討論。本周學習俱樂部特邀請到中職信咨詢部副主任、項目合伙人曾曉冬老師帶大家繼續探索新準則!
新收入會計準則通過統一收入確認模型的方式替代了2006年舊準則的不同收入確認模型,對會計主體帶來了較大影響。本次分享會針對新收入準則在建筑施工類企業的應用進行解析,主要從新收入準則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應用解析、銜接與實施重難點三方面進行展開。
一、新收入準則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
曾老師首先為大家解讀了收入確認原則中時段法和時點法應滿足的條件,并以一家同類企業IPO問詢函中對于收入確認提出的問題,重點講解了合同條款的設置如何對收入確認方法產生影響。
(時段法 vs 時點法)
那么到底合同條款如何修改,可從驗收法(時點法)轉為時段法進行收入確認呢?
結合時段法的確認條件,可以考慮在合同條款中增加如下條款:“沒有明確約定在由于客戶或其他方原因終止合同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就已完成的工作從甲方處取得合理的補償。”,以此作為按時段法確認收入的合同支撐依據。
結論:合同條款簽訂的重要性。當我們慣性地認為建造合同收入必定為時段法確認時,在新收入準則的框架下,可能也會被判定為時點法;而經判定為時點法的,一經靈活轉換也可能被判定為時段法。相互轉換,就在一念之間!
值得提及的是,除了合同條款本身對收入確認會產生影響以外,新收入準則的實施對企業成本合約部、工程管理部、財務管理部、法務管理部都帶來了工作重心的轉移,如合同預計總收入、合同預計總成本、尚需發生的預計履約成本的預算與編報工作;施工形象進度與產值數據的差異核對工作;工程量審核計量工作;與合同、與項目相匹配的收入、成本的會計核算與稅務管理工作要求等。
二、建筑施工類企業新收入準則應用解析
建筑施工類企業在確認收入時對履約進度的確認往往有產出法和投入法兩種模式,那么選擇不同的履約進度確認模式有什么不同的利弊呢?
(產出法 VS 投入法)
新收入準則引入了全新的核算科目,建筑施工類企業的核算流程也相應發生了變化,以下為曾老師結合新收入準則整理的會計核算流程一覽表:
三、 建筑施工類企業新收入準則實施重難點
新收入準則的銜接,重難點在于項目合同的清理與梳理、新舊科目的準確對接,細節方面的考慮、合規核算的要求等。那么完成對項目合同的梳理后,如何進行會計科目的銜接轉換呢?這也是本次到場的較多客戶想了解的實務問題。曾老師結合原建造合同要求的核算科目、核算要求,與新收入準則要求的核算科目、核算要求進行對比,為施工企業總結出如下新舊科目的銜接應對方案:
嘉賓代梁濱女士對本期分享會進行了總結,并對現場參與的建筑施工板塊業務的客戶來賓提出了建議,代梁濱女士強調各個施工企業一定要結合自己原有的賬務處理方式考慮與新收入準則的銜接,一方面科目銜接時盡量能夠通過財務核算規范工程管理行為,另一方面一定要做好工程臺賬,建立財務核算與工程臺賬之間的勾稽關系。
時間過得太快,兩個小時的分享大家意猶未盡。中職信學習俱樂部,一直秉承著在輕松愉快的氛圍內,展開專業知識的學習和各種經驗的分享與交流。請持續關注我們喲~下一期,我們不見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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